长春一汽富维东阳汽车塑料零部件有限公司一汽富维东阳天津外饰项目
第二次信息公示材料
1.1项目概况
长春一汽富维东阳汽车塑料零部件有限公司投资1.96亿元人民币于天津开发区一汽大众华北生产基地配套工业园内建设天津外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租赁的总建筑面积20721.32m2,主要建筑物包括联合厂房1、办公楼、油化库、综合库、废料间、污水处理站、空压站等。本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包括注塑、喷涂等,新增工艺设备300台套,形成年产轿车保险杠45万套生产能力。预计于2018年6月建成投产。
1.2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年产汽车保险杠45万套,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C366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亦不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修订)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
1.3 建设地区环境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2016年宁河区大气常规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可知,该地区SO2、NO2年均值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PM2.5、PM10超过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本次评价于建设区域委托监测的结果显示,各监测点位环境空气中PM2.5、PM10、SO2和NO2浓度均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由环境空气特征因子现状监测的结果可知,监测范围内环境空气苯本底浓度值1.32~1.91×10-3L mg/m³,甲苯本底浓度值1.5~2.17×10-3L mg/m³,二甲苯本底浓度监测值为1.5×10-3Lmg/m³,非甲烷总烃本底浓度监测值为0.2~0.6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国规定的浓度限值要求(苯:0.1 mg/m³;甲苯:0.6 mg/m³;二甲苯:0.2 mg/m³;非甲烷总烃:2.0mg/m3)。H2S本底浓度监测值为0.001~0.007mg/m³,NH3本底浓度监测值为0.02~0.04mg/m³,满足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规定的一次浓度限值要求(H2S:0.01 mg/m³;NH3:0.2 mg/m³)。
由上可知,建设区域周围环境空气特征因子监测结果均符合环境标准要求。
(2)声环境质量现状
由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厂区四侧厂界昼、夜间声环境现状监测值均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要求,说明厂址声环境质量状况较好。
1.4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治理措施
(1)注塑废气经集气罩、喷雾吸收塔和UV光解降解净化器净化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P1排放。
(2)涂装废气在连体密闭车间中收集后经RTO净化装置处理后与RTO燃气废气共同经1根20m高排气筒P4排放。
(3)点补漆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活性炭吸附系统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P6排气筒排放。
(4)水分烘干、火焰处理、热水锅炉、涂装烘干的燃气废气经20m高排气筒P2、P3、P7、P5排放。
(5)模具维修的少量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机组处理后排至车间;注塑件破碎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的少量粉尘排至车间。
1.4.2 废水
本项目脱脂清洗废水、预脱脂和脱脂废液、文丘里系统外排水、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站处理达到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限值后与纯水设备外排浓水、冷却塔排污水一同排入市政管网,输送至园区规划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基础,采取厂房隔声等减振、降噪措施以减小噪声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设备噪声源强约65~85dB(A)。
1.4.4 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注塑件破碎工序收集粉尘、废焊材及除尘装置收集烟尘、脱脂清洗沉渣、废纤维滤料及漆渣、废油漆及稀释剂的外包装桶、废清洗剂、含漆废塑料膜、废机油、污水站产生的污泥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各类固体废物在分类、单独贮存,其中注塑件破碎工序收集粉尘、废焊材及除尘装置收集烟尘等可回收废物交物资部门回收处理或外售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脱脂清洗沉渣、废纤维滤料及漆渣、废油漆及稀释剂的外包装桶、废清洗剂、含漆废塑料膜、废机油、污水站产生的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1.5 运营期环境影响
注塑工艺有机废气、涂装工艺有机废气分别经20m高排气筒P1和P4排放,其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以及二者的等效排放速率均可满足DB12/524-2014《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甲苯与二甲苯合计1.7kg/h,20mg/m3;VOCs 3.4kg/h,40mg/m3)。点补有机废气经1根20m高P6排气筒排放,其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满足DB12/524-2014《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甲苯与二甲苯合计1.7kg/h,20mg/m3;VOCs 3.4kg/h,40mg/m3)。
水分烘干、火焰处理、RTO、涂装烘干的燃气废气分别经20m高排气筒P2、P3、P4、P5排放,其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满足DB12/556-2015《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10mg/m3,SO2 25mg/m3,NOx 150mg/m3)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热水锅炉燃气废气经20m高排气筒P7排放,其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DB12/151-201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10mg/m3,SO2 20mg/m3,NOx 80mg/m3)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估算模式计算结果,本项目投产运行后,各类废气中各项污染物在最不利的气象条件下最大地面小时浓度占相应环境标准均在10%以下,占标率较低,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本项目排放的颗粒物、SO2、NOx、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在环境敏感目标处及最大地面质量浓度点的地面预测浓度值远低于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PM10 0.45mg/m3、SO2 0.5 mg/m3、NOx 0.25 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一次浓度限值(甲苯0.60.2mg/m、二甲苯0.2mg/m3、非甲烷总烃2.0mg/m3),对敏感点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1.5.2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脱脂清洗废水、预脱脂和脱脂废液、文丘里系统外排水、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站处理达到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限值后与纯水设备外排浓水、冷却塔排污水一同排入市政管网,输送至园区规划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外排废水水质水量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纳要求,废水排放具有合理去向。
1.5.3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四侧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噪声影响值均低于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要求,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
1.6 环境风险
本项目生产及全厂生产中暂存和使用的危险物质包括油漆、稀释剂、固化剂等(主要成分甲苯、二甲苯),其厂内储存量均小于临界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在落实一系列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组织结构,保证事故防范措施等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内。
1.7公众参与
本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现场公示、网上公示、登报公示以及调查问卷等形式。现场公示、网上公示和登报公示均没有收到任何反馈意见。本评价共发放问卷53份,收回53份,回收率为100%,经检查回收的53份问卷全部有效。根据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大部分被调查者认为本项目可能造成的主要环境问题是大气污染,需要采取废气治理措施来减轻以上影响;同时大部分被调查者认为本项目建设会对地区经济发展产生有利影响;本项目的建设得到附近工作和居住的大部分人群的理解,100%的被调查者对本项目的建设持支持(积极支持和基本赞同)的态度,没有被调查者表示反对。
1.9 环保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1.96亿元,环保投资总额估算为922万元,约占项目投资总额的0.0005%。主要环保措施包括废气、废水净化处理措施、噪声控制措施、工业固体废物暂存设施排、污口规范化及地下水防控措施等。
1.10 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位于天津开发区一汽大众华北生产基地配套工业园内,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需要,符合工业区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建设地区常规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监测浓度均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厂界声环境达标。在采取了工程设计和评价建议的污染治理和控制措施后,大气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园区规划污水处理厂,排水具备合理去向;厂界噪声预测满足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可行;项目运营对地下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因此,在落实了本项目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和控制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1、建设单位:长春一汽富维东阳汽车塑料零部件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天怡
联系电话:0431-85886515
电子邮箱:wangty#fawtyg.com(请将#号更换为@)
2、环评单位: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号:国环评甲字第1043号
联系人:赵晓光
联系电话:022-23770616
电子邮箱:zhaoxiaoguang198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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